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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快件邮寄防疫物品 口罩 的相关问题

2020-4-9 17:25:01 浏览:197次

1. 出口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且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低值货物或者货样广告品,如果数量合理且不涉及出口监管证件,可以按照C类快件申报。
对于非医用的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为保证规范申报和快速通关,提供非医用确认函,并加盖发件公司公章。

2. 如出口金额在5000人民币以上,将按照普通货物类(非快件类)申报。
发件人需要在发件前确认出口的产品是否属于5号公告中的医疗物资范畴,具体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www.nmpa.gov.cn/WS04/CL2582/)。
根据出口原因,具体申报。

(*重要提示*:“三无”产品不可以出口):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以下简称5号公告)

个人寄送防疫物品(口罩)最新要点

要点1:中国大陆境内的个人是否可以寄送口罩等防疫物品去其他国家/地区?

用于亲友间馈赠,如数量在合理自用范围且金额不超过1000人民币的口罩及其他防疫物品(如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可以正常出口。
不包含含酒精类物品及药品。

要点2:寄件人/收件人需要提供哪些进出口清关单据,有哪些具体要求?

寄件人要准备的出口相关单据包括运单、发票,同时出示身份证/护照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请在填写单据时提供口罩的个数。
口罩及防疫物品需为正规厂家生产,不要购买和寄递“三无“产品。

参考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以下简称5号公告)

网址:www.agltrans.com

地址: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外南街广渠家园冠城名敦道4号楼1602

客服热线:13810731149 1381179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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