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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的区别

2020-4-3 17:09:26 浏览:40次

1、香港公司股东是负责出钱的人,只是将资金注入香港公司,以期获得收益,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行政上的责任。

2、 香港公司董事是公司里负责行政管理的负责人。
没有任何债务上的责任,但必须承担香港公司行政管理的责任。

举例说明:

1、某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谁都可以买其股票,买股票的人,就是该香港公司的股东,而不是董事;董事有权可以在该香港公司里管理行政事务,而股东是没有权管理行政方面。
2、A出资成立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后,委任B出任该香港公司公司的董事,让B来管理和运作该香港公司,那么,A就是香港公司的股东,而B就是香港公司董事。

二、香港公司如何转换股东假设香港公司股东A持有3万股份,B与A达成协议,B将购入香港公司持股人A的所有股份。
即香港公司的股东由A转换成B。
那么,转换的条件和程序又是如何操作呢?

1. 转换股东的程序

(1)首先,A与B之间必须先签定一份买卖合同,清晰注明B将购入持股人A多少股份。

(2)召开股东大会,得到香港公司股东准许,取得香港公司股份买卖的决议,并形成会议记录(一般来说,只要超过50或以上的香港公司股份持有人认可,就可以通过该决议。
有的需要75或以上的股份持有人同意才能通过,具体参阅香港公司章程规定)

(3)将买卖决议交由香港公司董事执行股份的转让。
(一般来说,香港公司股份的转让都需要董事来执行,具体要看香港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如果香港公司章程里没有写明股份的转让需要董事来执行,那么该香港公司股份的转让就不需要经过董事来进行)

(4)香港公司董事接到股份的转让决议之后,执行香港公司股份的转让。
(这个时候,香港公司董事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但必须要有一个恰当的理由,比如购入方是一个破产的公司,或购入者是一个未年满十八周岁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股份的转让就不能执行)

(5)把A与B的香港公司股份买卖合同和过户文件递交到香港政府计算税额(超过一定时间会被印花部处于沉重的印花罚款)

(6)如果香港公司未正式运作的,需要向香港政府递交声明和香港公司章程,交代香港公司未正式经营,如香港公司运作少于一年,就必须向香港政府递交一份财务报告和香港公司章程,以作评估印花税的依据;如果香港公司运作超过一年的,必须向香港政府递交一份核数师报告和香港公司章程,以作为评估印花税额的依据。

(7)香港政府在买卖合同和过户文件进行登记。

(8)整个股份的转让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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