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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从国家制度
\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为评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的主要方式
和社会工作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水平的主要手段。
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发挥了选择、分级、保护和提升的功能,为广大社会工作者追求进步、实现
价值、职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广阔的空间。
另一方面,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成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职业行为得以规范,专业地位、工资薪酬更加明确,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