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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反避税条款实施,高净值人士注意了

2018-10-18 11:02:52 浏览:51次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就已经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
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而在中国,按照计划,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此外还包括新加坡、巴哈马、巴林……共47个国家和地区。

这意味着,中国税务部门通过这个方式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收入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备受关注的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也意味着对高净值人群强化征管。

根据公布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新增了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那么,对于高收入阶层该如何应对呢?选择拥有一个非全球征税国家的护照(圣卢西亚、多米尼克、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瓦努阿图等),通过身份规划,合理进行税务规划,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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