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本所代理朝阳区某贸易公司劳动一审成功改判,为公司降低损失25000余元
我所于2017年5月接受北京朝阳区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张X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
2014年5月27日,张X与公司签订期限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26日止的劳动合同,担任采购专员。
2016年7月26曰,公司以“张X伪造医疗证明骗取病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17年4月,张X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张某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张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708.33元。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委托我所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案后,我所代理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制定诉讼策略,凭借良好的开庭经验和专业水平,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张X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公司降低损失2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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