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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存法律风险|深圳离婚律师解析

2018-6-8 17:29:11 浏览:39次

深圳立帮律师团代理的多起离婚纠纷,是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或子女抚养权归属反悔而引起的,由于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
那么,协议离婚存在哪些风险呢?

1、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
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
而且一方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另一方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或反悔问题。
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不会及时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或者以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是可以受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还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是可以受理的。
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深圳立帮律师团由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多名执业律师组成,擅长办理离婚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案件。
通过团队分工协作,我们将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热线:杨律师,18018787110

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卓越城一期一栋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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