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酷网 |[切换城市][登录][注册]
搜索风云榜 | 商机推荐 | 会员签到免费发布信息网址大全

注册商标的申请原则

2017-8-15 11:38:24 浏览:41次

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规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原则可分为申请在先原则和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什么意思?中细软商标注册顾问下面为大家进行介绍。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还可以叫做注册在先原则。
主要的意思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人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申请商标注册的将予以驳回。
这就是为什么中细软顾问总是强调说,如果商标查询并未存在相同或者近似,请尽快申请商标。
早一天和晚一天申请的结果总是大不同。

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申请人自己的意愿。
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外中细软顾问还要介绍一下使用在先原则的含义。
使用在先原则主要是指无法判定申请在先原则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中细软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注册商标的申请原则”该信息由会员自行发布。采用请谨慎,不贪小便宜,以防上当!
© 版权所有 娃酷网 手机版 粤ICP备191255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