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规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原则可分为申请在先原则和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什么意思?中细软商标注册顾问下面为大家进行介绍。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还可以叫做注册在先原则。
主要的意思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人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申请商标注册的将予以驳回。
这就是为什么中细软顾问总是强调说,如果商标查询并未存在相同或者近似,请尽快申请商标。
早一天和晚一天申请的结果总是大不同。
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申请人自己的意愿。
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外中细软顾问还要介绍一下使用在先原则的含义。
使用在先原则主要是指无法判定申请在先原则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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