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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种组织申请海外商标浅析

2017-5-15 9:29:56 浏览:60次

1.欧盟商标注册

一、欧盟商标注册概述

欧洲联盟(英文名称:European Union;法文名称:Union européenne),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场)发展而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比三国经济联盟、欧洲共同体、欧盟。
其实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 ,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 28 个成员国。
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 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

- 优点: 一次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视为在 28 国使用,商标发生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 28国发生效力;注册费用较低,无论注册、续展等均比逐一国家注册的费用便宜得多。

- 缺点: 由于 28 成员国使用不同的语言,在商标的含义或读音上可能会造成近似,而 28 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
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欧盟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申请条件 : 无基础注册要求。
国内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注册程序

- 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 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 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 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8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四.欧盟 28 个成员国包括:

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

申请所需资料:

1.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 申请的商品/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4. 申请人在委托书上面签字盖章。

2.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一、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注册概述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OAPI)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联盟。
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均是原法国殖民地,因此非知注册指定使用的语言为法语。
对于国内的申请人来说,增加了申请注册的难度。

  非知组织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完全受非知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知组织注册。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2、申请文件

- 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 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 商标图样。

3、注册程序

- 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注册申请,每份申请可以申请三个类别。

- 申请受理后,大约在2-3个月内,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 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
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六个月。
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 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 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

- 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
如果申 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名单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包括:

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布)、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

(共17个)。

但是由于该组织国家原来大多是法国的殖民地,所以在当地申请商标注册必须使用法语。
并且,此项商标注册只有在商标在任一成员国境内实际使用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3.马德里

该项注册又称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是指申请人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相关规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使自己的商标在一国、多国或者全体马德里成员国内

马德里国际商标简介

《马德里协定》的起源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内容简介

  马德里协定的基本宗旨:就是为商标所有人简化行政程序,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最方便快捷的方法,在所需要的国家里获得商标保护。

  《马德里协定》规定:

凡是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的任何申请人,其商标在所属国取得注册之后,可以就同一商标通过所属国的商标主管部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注册人只需用法语,向国际局提出指定国家(必须是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的注册申请并缴纳国际局规定的规费和注册费用。
国际局在收到申请后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各缔约国。
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在收到国际局的通知后,有权在一年内对是否给予保护作出决定。
如果在一年的期限内不向国际局通知驳回在该国注册及理由,即视为该商标已在该国核准注册。

  马德里协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以取得所属国注册为前提的。
商标所有人在获准国际注册之日起的5年之内,如该商标在所属国已全部或部分被撤消而不再享受法律保护时,该商标在指定国家所获得国际注册也随之被全部或部分撤消。
但是,从获得国际注册之日起满5年以后,该商标无论在所属国是否全部或部份被撤消,都将不再影响该商标国际注册所产生的权利,而独立地受到指定保护国的保护。

  很明显,商标申请人只要采用一种文字,办理一次注册手续,缴纳一次费用,就能在多个国家办理商标注册保护,而且,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就同样国家逐一申请办理注册所需费用的1/10,其效果是不言而喻的。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但是,《马德里协定》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从而影响了许多重要国家加入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指定“法语”为唯一的工作语言,影响了英语系国家情绪;因为《马德里协定》最先是由实施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所以,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限制了一部分实施商标使用原则的国家的积极性;此外,为了取得国内注册而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也成为一种无形的负担;较短的审查期限制与某些国家的国内商标法在驳回时限上和主管部门工作量上有冲突等矛盾;固定的国际商标注册费用与某些国家的国内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有不一致的矛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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