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凡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进行经营登记,申请经营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场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七、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联营企业,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成都八方来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秉承“一旦承诺立刻服务,以人为本,以诚为本,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客户理念为服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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