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河南省、郑州市相关法规政策,以下类型的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建筑施工企业
- 持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等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
- 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 施工劳务企业也需办理(自2015年资质改革后仍需安许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
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如仓储、罐区等)。
注:此类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发证,非住建部门。
三、非煤矿山企业
- 非煤矿山(如采石场、砂石矿、地热开采等)开采单位;
- 尾矿库运营单位。
此类许可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审批。
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或销售企业。
五、其他高危行业企业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等)。
特别说明:
- 在郑州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的上述企业,无论是否本地注册,只要作业地点在郑州,均需按属地原则办理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类安许证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自2021年起承接省级下放权限);
- 非建筑类高危行业(如危化品、矿山等)由应急管理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