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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更合民商事诉讼律师定金合同协议起草咨询律师

2024-3-15 9:59:22 浏览:1次

佛山高明区更合民商事诉讼律师定金合同协议起草咨询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Q号码:1838479509。

定金要如何约定?有什么作用?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是应双倍返还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梁慧律师,在广州佛山一带专门从事民商事相关的法律服务的律师,代理过大量民商事相关纠纷,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服务纠纷、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合法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抵押借款、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广东专业民商事律师事务所团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20层(千灯湖地铁站、雷岗地铁站)

法律咨询电话:13631365644(梁律师)QQ号码:183847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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