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基本事项
资产评估的基本事项包括资产评估的相关当事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价值类型及评估假设等。
作为一项民事委托/受托事项,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资产评估委托人应当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的相关当事人包括委托人、评估机构、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人等。
资产评估目的是资产评估业务对应的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要求,或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
资产评估对象,也称为评估客体,是指被评估标的,它是资产评估的具体对象。
评估基准日是资产评估结论对应的时间基准。
报告日通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评估基准日是评估委托合同的重要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