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一、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①不准违章作业;
②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③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④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⑤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⑥不准打赌斗气;
⑦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
⑧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⑨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⑩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8、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9、必须认真执行国电公司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规定,并要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
如果不能与进度同步再好的安全设施也无济于事。
10、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同时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