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二级建造师考试培训,二建管理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费用增加的,发包人承担;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中扣减。
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调整,调减的调整。
【注:合同价款的调整的原则是“谁的责任,谁承担”】
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来电咨询,姜堰上元教育朱老师1300445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