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教师资格证培训中心 海门教师证面授上课笔试面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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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教育教学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①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不可剥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有权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非因法律的规定或教师客观的原因不能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②教师可以根据国家、学校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特点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这一权限必须在国家、社会、学校许可的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的基本规律。
③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依据教学大纲.为提高教学质量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教师资格证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社会对教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教师职业已经成为毕业生及社会人士就业时的最佳选择!你是否也想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中的一员呢?你是否也曾梦想登上讲台,成为一名受人尊重的教师呢? 然而,许多人因为缺少教师资格证而错失良机!南通教师证培训中心在多年成功培训经验的基础上特举办教师资格证考前培训班,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证,早日实现心中的教师梦!
学术研究权
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学术研究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①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研究.有权将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出版、著书立说。
②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有关学术团体并在团体中兼任职务。
③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和学术活动中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有学术争鸣的自由。
不同教育阶段教师的学术研究权的权限和范围有所区别。
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教师按照既定的教育大纲和教育基本要求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不得由于任何原 因而耽误了教育教学工作。
同时,教师科学研究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违反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
联系人: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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